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乡(镇)财政所、扶贫站,绥阳县农牧局: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6]310号精神,经研究,报绥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现下达2017年你乡镇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支出列入2017年“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二、“四到县”制度。全面落实扶贫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要及时做好资金和项目衔接工作,此次资金分配60%用于产业扶贫,主要支持企业、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创新工作思路,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管好用好财政扶贫专项资金。
三、报账要求。各乡镇和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1〕412号)、《贵州省财政扶专项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2〕101号)、《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黔财农〔2014〕85号)、《关于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运行机制的意见》(黔政办函〔2015〕46号)和《绥阳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管理暂行办法》(绥府办发〔2015〕66号)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和项目监管,并按照财政部、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规范乡级报账(农牧局实施的项目在农牧局报账)。
四、其他要求。当前正处于全国和省扶贫开发信息资金项目管理子系统过渡期,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管理使用情况的跟踪监测督查管理,在启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业务资金项目管理子系统前,2017年的项目暂不录入备案,但请各乡镇和实施单位认真填报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拨付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拨付情况表》于每月5日前上报;《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表》按季上报,分别于4月1日、7月1日、10月8日和2018年1月8日前上报。
附:2017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计划表
绥阳县财政局
绥阳县扶贫开发办
2017年3月27日
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
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乡(镇)财政所、扶贫站: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7〕126号精神,经研究,报绥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现将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539万元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支出列入2017年“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
二、全面落实扶贫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及时做好资金和项目衔接工作,此次资金安排60%用于支持2017年拟出列13个贫困村和拟脱贫贫困户644户2600人发展“一长两短”产业,安排14%基础设施建设,安排24% “特惠贷”“绥易贷”贴息。
三、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1〕412号)、《贵州省财政扶专项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2〕101号)、《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黔财农〔2014〕85号)、《关于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运行机制的意见》(黔政办函〔2015〕46号)和《绥阳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管理暂行办法》(绥府办发〔2015〕66号)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和项目监管,并按照财政部、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规范乡级报账。
四、各乡镇要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录入备案工作,及时将扶贫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备案。2016年和以前年度下达的资金项目继续在贵州省扶贫云项目系统中备案,省扶贫办将继续对资金项目备案情况进行季度通报,并作为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附件: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安排计划表
绥阳县财政局
绥阳县扶贫开发办
2017年8月30日
关于下达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
(减贫摘帽奖励资金)的通知
温泉镇财政所、扶贫站: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减贫摘帽奖励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7〕89号)精神,经请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下达你镇南坪村光伏发电扶贫专项资金120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支出请列入2017年“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
二、请你镇收到资金后,围绕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减贫任务,及时将资金安排落实到项目,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和时效性。
三、请你镇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农〔2014〕85号)、《关于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运行机制的意见》(黔政办函〔2015〕46号)和《绥阳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管理暂行办法》(绥府办发〔2015〕66号)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项目监管,并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进度,规范乡镇级报账制,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四、请你镇要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录入备案工作,及时将扶贫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备案。2016年和以前年度下达的资金项目继续在贵州省扶贫云项目系统中备案,省扶贫办将继续对资金项目备案情况进行季度通报,并作为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绥阳县财政局
绥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
绥阳县财政局 绥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转下达2017年度市级领导挂帮脱贫攻坚示范创建点
挂帮资金的通知
太白镇财政所、扶贫站:
根据遵义市财政局、遵义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市级领导挂帮脱贫攻坚示范创建点挂帮资金的通知》遵财农〔2017〕4号文件精神,经请示县政府同意,现转下达你镇水坝村市级领导挂帮脱贫攻坚示范创建点挂帮资金200万元,乡镇不计指标,由财政局直接拨付乡镇财政所。主要用于水坝村市级示范点创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安排范围
按照遵财农〔2017〕4号文件精神,将项目资金200万元,全部安排到你镇水坝村创建市级领导挂帮脱贫攻坚示范创建,具体用于建设水坝村山地冷水鱼无公害生态养殖项目。
二、项目申报程序
由你镇根据遵财农〔2017〕4号文件精神和市级帮扶领导要求,牢牢抓住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这条主线,坚持提升群众获得感这个最终目标,结合你镇实际,制定山地冷水鱼无公害生态养殖项目实施方案报县扶贫办和财政局审批,并按程序报市扶贫办、财政局备案。
三、项目建设期限
按照市扶贫办和财政局要求,2017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验收等工作,因此,时间紧、任务重,请你镇抓紧完成项目申报、审批工作。同时,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定期向市级挂帮领导、市财政局、市扶贫办报送项目进度和相关信息。
四、资金监督管理
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41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运行机制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46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财农〔2014〕85号)、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关于改革创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指导意见》(黔扶通〔2016〕6号)等文件精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保证项目实施,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对有违反扶贫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绥阳县财政局
绥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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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共绥阳县委宣传部
承办:绥阳县外宣中心
责任编辑:周丽蓉| 责任审核:姚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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