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基数申报的操作指引

1、2020年度的基数申报工作自2020年1月1日开始,基数申报工作依据陕社保函【2014】185号文执行,不再执行预缴。

2、参保单位可通过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在职人员管理–人员基数申报”功能进行相关的人员基数申报工作。

3、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同一参保人通过平台只需且只可进行一次基数申报操作。通过平台办理的当前年度的基数申报业务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免审操作,若需申报以往年度的基数仍然需要经办机构审核。

4、陕西省2019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平均工资”)公布之前,各参保单位要以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低于3120.60元的,暂必须按最低3120.60元申报;高于15603元的,可不受限于15603元申报,即申报基数的最高上限不受限制)。

5、平均工资公布后,参保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按规定审核,未进行相关资料申报的,将不可办理后续的缴费核定业务。届时,平台将提供相应的功能渠道进行相关资料的报送(具体请关注后期相关功能指引)。

6、平均工资公布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业务系统将对低于平均工资60%和高于平均工资300%的缴费基数进行后台自动修正,并对此前核定缴费进行自动补缴差额或退抵待转操作(补差不计息);而对此前申报的个人缴费基数处于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的将不予调整,因此参保单位务必按照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如实、准确申报。

7.场景举例说明:

下面以正常参保企业为例,单位缴费比例16%,个人缴费比例8%;员工A,员工B,员工C;2019年度员工个人平均月工资分别为2000元,5000元,30000元。

平均工资公布前:申报基数应分别为3120.60元,5000元,30000元。平均工资公布后,假设平均工资为6000元,则自动修正后的基数分别应为3600元,5000元,18000元,员工A将自动补基数479.40元,按月补缴差额115.06元(单位:76.704元,个人38.352元);员工B的基数保持不变;员工C退还基数12000元,按月核定退还多缴费用2880元(单位:1920元,个人960元)。

8.对相关说明存在疑问的请向所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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